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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申请工作是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受理效率、缓解受理高峰期压力和减少学生奔波的重要措施和途径。高中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不需要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办理时需要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1、身份证:提供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2、大学录取通知书:大一新生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交学信网有效期一个月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户口簿: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要求户籍同在浚县。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各自户口簿。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此表由“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自动生成,导出打印一份。
5、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在线系统导出申请表时自动导出)。
6、手机号:使用学生本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的手机号,正常使用中。
0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02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03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注: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04
学生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请高校 高校于10月10日前录入贷款电子回执。
登录系统
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注:请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贷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部门现场办理。
023-6539 3933
31567393
咨询老师
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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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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