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正式发布了《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该方案被业界简称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与以往的高职单独招生(即“高职单招”)模式显著不同的是,此次方案在报名流程、考试组织、志愿填报及最终的投档录取等关键环节上,均实现了全市范围内的统一规划与执行。这一变革特别引入了“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模式,意味着每位考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其档案可以同时被多个高职院校作为录取考虑,极大地拓宽了考生的选择范围,增加了被录取至心仪院校的机会,体现了教育公平与多元化发展的原则。
国务院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除普通高考以外的各类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7年成为主渠道。
教育部积极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明确了逐步建立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分离,重点探索“知识+技能”考试评价办法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同时,《关于同意河北等17个省(区、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改函〔2016〕4号)要求抓紧出台高职分类考试等专项改革文件(包括重庆)。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要求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春季招生,实施“一年两考”。2016年5月,市教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发〔2016〕13号),明确了我市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总体思路。市教委在借鉴相关省市经验,征求并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2017年9月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审定后,决定我市从2018年正式实施。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
参与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在成功录取后,将享有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完全相同的学籍管理待遇及未来就业机遇。
考试流程上,考生需在3月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职分类考试,随后于4月进行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工作,流程紧凑高效。而一旦通过此途径被录取,考生将自动免除参加同年6月举行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高考)的需求。对于未能在高职分类考试中脱颖而出的普通高中类考生而言,他们依然保有参加当年高考及后续录取的机会。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和针对退役军人的“高职专项类”三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一)普高类
主要包含两个类型:一是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即由部分市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的专科、本科分段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被录取学生前三年注册专科学籍,学完专科学业并通过转段考试的升入对应本科高校学习两年,后两年注册本科学籍,具体试点学校及专业可以查看之前推送的文章。二是高职院校专科招生,全市所有高职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
(二)中职类
主要包含两个类型:一是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即纳入全市高校转型发展的部分市属本科院校和全市所有高职院校,包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层次。二是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即由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以及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的市属应用型本科或高职院校招收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并通过转段考试的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毕业生。
(三)高职专项类
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我市户籍退役军人。招生院校:经市教委批准,开展高职专项类招生的高职院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与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每年11月。
报名地点:考生可在就读学校统一进行报名或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报名办法:全市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报名网站(www.cqzk.com.cn或www.cqksy.cn),完成报名信息填写、电子摄像等,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信息确认以及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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